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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徒法不足以自行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食品安全 徒法不足以自行 随着历经立法机构四次审议,最终高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施行了14年的《食品卫生法》成为历史。法律从“卫生”向“安全”升级,精准地反映了中国的食品问题从“卫生问题”演变成“安全问题”的严峻现实。

这种现实,是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吊白块、硫酸铜等等一大堆过去闻所未闻的化学名词令国人闻之色变,进而耳熟能详;是各种原本远离民众生活的相关化学知识以一种荒诞的方式在中国实现了最深入最广泛的“科普”;是“民以食为天”变成“何食心安”。

高调“亮剑”的食品安全法,表明中国决心以法律的武器,扫除笼罩食品安全的阴霾,让民众吃得放心。

这部法律对准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症结: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对于公众广泛质疑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对食品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予以统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等。

不过,正如诸多舆论所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包括食品安全在内,中国缺少的往往不是法律文本,而是刚性的执法和对违法者足以产生威慑力的惩罚。事实上,截至2007年,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但食品安全仍然不时灼痛我们的社会。这说明,新法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颁布施行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有法可依之后,考验的是能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种知法犯法、渎职失职的严重事件,能否及时得到法律的惩处,让不法之徒付出代价并有所忌惮,从而改变食品安全险象环生的严峻现实。

配合新法施行,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的“把关人”纷纷表态将认真履行监管之责。监管者新的姿态可嘉,人们更愿意看到新的行动——切实改变政出多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的现象,切实改变总是“慢半拍”的事后说狠话现象,切实改变消费者、媒体能发现问题而监管部门却被动跟进的现象,切实改变对疏于监管、甚至失职渎职者处罚过轻,被“问责”后又悄然复出的现象。

为此,食品安全法的施行,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切实履职,还应积极发挥社会舆论、行业组织、消费者维权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入“异体监督”,补“同体监督”之短,将更加积极、主动,也更加公正、有效。当务之急,是让舆论监督的空间更大,让消费者维权途径更畅通。须知,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正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同盟军。支持舆论监督,支持消费者维权,与政府监管形成合力,才有可能打开食品安全的新局。

还必须指出,彻底扫除阴霾还食品安全一片蓝天,不仅需要严格执法、守法、用法,还需要整个社会诚信水准的提升,需要商业伦理的重建。

说到诚信水准,人们已经注意到一个现象:把三聚氰胺和牛奶掺在一起,把苏丹红与鸡鸭融在一起,把孔雀石绿与鱼儿“嫁接”在一起,这类坏点子,恐怕不是农户甚至商贩自己“摸索”出来的。每一次“毒食品”被制造出来,不幸得很,背后似乎都意味着一次“科技创新”。这就提醒我们,教育,除了教给人知识,让学生掌握专业技术,更应该培养德行,培养做人的底线。

至于商业伦理,中国商业文化中优秀的传统值得挖掘和发扬光大。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知名食品企业“冠生园”的创办人冼冠生,当年奉行“本心、本领、本钱”的经营理念,要求“一切产品,卫生第一”,绝不容许用劣质或变质的原料做食品。偶有一批果酱出货后发现有发酵变质的现象,他自请处分,并率公司人员到各店号致歉,包退包赔。对照这样的商业伦理,看看如今一些食品企业的行为,让人有隔世之叹。

不只是老“冠生园”,中国的“老字号”,其实多数是食品行业。有的“老字号”代代相传历经数百年而不衰,足证中国商业文明的基因是优秀的。这样的基因,子孙后代怎忍变异?让法律、伦理、文化交互作用,构建牢固的三重天,共同呵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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